法規名稱:
提升勞工基礎數位能力研習計畫 (民國 103 年 04 月 17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12 月 03 日
7
七、辦理本計畫之培訓單位之任務如下:
(一)負責有關學習券持券人之實體課程及教學輔導與線上學習成果檢測
      工作及滿意度調查。
(二)配合本計畫線上學習網及本署職業訓練業務資訊管理系統進行相關
      資料登錄。
(三)將開課時間(含異動)及學員報到、錄訓或結訓等情形列冊,並提
      供各就服機構參考及運用。
(四)其他相關事宜。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