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充電加值計畫 (民國 103 年 01 月 08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8 年 02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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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計畫補助課程範圍如下:
(一)研發及創新能力之訓練課程。
(二)資訊運用及技術提升能力之訓練課程。
(三)提升作業系統及生產專業技能、證照認證之訓練課程。
(四)經營管理、專業語文與工作安全之課程。
(五)本局所定政策性訓練課程。
    前項課程屬數位學習課程、學分班、派赴國外參加之訓練或講習,或
    經本局、職訓中心審核認定課程內容與員工所需技能無涉者,不予補
    助。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