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充電加值補助作業要點 (民國 103 年 01 月 08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8 年 02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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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請單位所提訓練計畫應以內部訓練之方式規劃。
    申請單位預定參訓員工人數未達一定人數者,得聯合其他符合本要點
    申請單位資格者辦理訓練計畫。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