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提供國民年金業務相關資料應行注意事項 (民國 109 年 06 月 2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8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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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為免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因遲延或錯誤報送資料,須追繳被保險
    人溢領或誤領給付情事發生,請詳加確認資料內容,尤其身分證號、
    出生日期及姓名等基本資料務請先確認與戶政資料相符後準時傳送,
    以保障被保險人權益。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