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高齡長期失業者年關臨時工作專案補助作業試辦要點 (民國 99 年 01 月 12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9 年 0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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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辦理事項如下:
(一)辦理宣導。
(二)於就業服務站設置受理窗口,調派專責人員辦理本專案。
(三)受理求職登記,辦理推介就業及派工,並審核臨時工作人員資格。
(四)受理並審核用人單位所提出本專案之申請及計畫。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