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補助工會輔導勞工籌組企(產)業工會及新成立企業工會教育訓練實施要點 (民國 106 年 06 月 0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9 年 08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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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訓練活動採部分經費補助方式,並依實際出席人數核算,最高以活動
    計畫經費預算百分之九十為限。
    辦理訓練活動者,補助基準如下:
(一)辦理半日訓練活動者,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三萬元。
(二)辦理一日訓練活動者,最高補助五萬元。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