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補助工會辦理工會財務處理教育訓練實施要點 (民國 100 年 01 月 31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0 年 01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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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請補助者,應備下列文件:
(一)實施計畫書(附件一)。
(二)經費預算概算表(附件二)。辦理之活動,向二個機關提出申請補
      (捐)助者,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與向各機關申請補(捐)助者之
      項目及金額。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