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辦理失業勞工子女九十九學年度第二學期就學補助實施要點 (民國 100 年 02 月 24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0 年 0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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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受理申請日期:一百年三月十五日起至一百年四月十五日止(以郵戳
    為憑),逾期不受理。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