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案件審理給付報酬標準 (民國 112 年 08 月 17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0 年 06 月 09 日
第 7 條
主任裁決委員綜理裁決委員會分案及相關事務,每月支給兼職費新臺幣八
千五百元。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