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視覺功能障礙者按摩工作輔導及補助辦法 (民國 104 年 01 月 1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0 年 08 月 05 日
第 7 條
本辦法輔導業務所提供之項目如下:
一、按摩或理療按摩技能之養成及進修訓練。
二、提升按摩或理療按摩工作服務品質及經營管理能力之研習。
三、視覺功能障礙者從事按摩或理療按摩工作之就業服務。
四、其他協助視覺功能障礙者從事按摩或理療按摩工作之創業諮詢及輔導
    事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