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執行機關受理申請後,應即邀集專家學者等代表,依據下列指標,召 開審查會議,必要時,並得邀請申請機關補充說明或修正: (一)符合本計畫範圍之契合度。 (二)申請機關進用人員之實際需求性。 (三)促進勞工就業機會並展現社會公益與工作價值之預期效益。 (四)其他與本計畫推動目標有關之參考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