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青年職業訓練中心辦事細則 (民國 103 年 02 月 1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1 年 12 月 28 日
第 7 條
總務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文書、印信、出納及庶務事項。
二、財產物料之採購、保管、維護及收發。
三、警衛、環境衛生及其他公共設施管理。
四、不屬其他各科事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