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人力仲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民國 110 年 09 月 27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2 年 05 月 01 日
第 7 條
人力仲介業應依據前條所界定之範圍,分析蒐集、處理及利用過程中可能
產生之風險,依據分析之結果,訂定適當管控措施。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