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就業安心專案計畫作業手冊 (民國 102 年 01 月 02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1 年 07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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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審查委員依申請機關所提送之書面審查資料進行審查,申請機關得進
    行簡報,進行簡報者,簡報結果亦將納入審查及評等作業,由執行機
    關依據評等結果進行排序,提送建議審查結果,再由審查委員進行審
    議,審議結果交由執行機關呈報核定之。
    審查委員於審查時,得依提案內容提請調整合理之員額、員額配置及
    經費項目比例等,經審查會議同意並由執行機關呈報核定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