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處務規程 (民國 111 年 06 月 02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3 年 02 月 14 日
第 7 條
保費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保費處理、欠費清理業務之規劃及研擬。
二、保險費收繳之處理。
三、保險費欠費之處理及裁處。
四、工會、漁會之新投保業務。
五、工會、漁會、機關團體與職業訓練機構之加保、退保及投保薪資調整
    處理。
六、工會、漁會、機關團體及職業訓練機構保險費之計算。
七、工會、漁會、機關團體及職業訓練機構納保違法之查處。
八、投保單位與被保險人各項書表之管理、查調、提供及保管維護。
九、其他有關納保、保費處理、欠費清理及資料管理等事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