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辦事細則 (民國 103 年 02 月 14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3 年 02 月 14 日
第 7 條
全國檢定及發證管理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全國檢定學科試務之研擬、執行及督導。
二、全國檢定術科測試之研擬、執行及督導。
三、全國檢定相關行政試務之辦理。
四、免試學術科合併發證案件之受理審核。
五、技術士證(書)之發證、換(補)發證業務之辦理與證照費用之收繳
    及委託發證之管理。
六、技術士證(書)之查核、偽(變)造及違法使用技術士證(書)之查
    核。
七、技術士人才庫校正及更新。
八、技能檢定便民服務單一窗口之管理。
九、其他有關全國檢定及發證管理業務辦理事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