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輔導及獎勵主管事業機構成立關係企業僱用身心障礙者辦法 (民國 103 年 04 月 23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3 年 04 月 23 日
第 7 條
符合第四條規定之事業機構或其成立之關係企業,主管機關得頒給獎狀、
獎牌、獎座或以其他獎勵方式予以獎勵;對於進用身心障礙者有重大貢獻
之事業機構,主管機關得會同勞工主管機關予以公開表揚。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