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主管事業機構成立關係企業僱用身心障礙者輔導及獎勵辦法 (民國 103 年 05 月 16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3 年 05 月 16 日
第 7 條
符合第四條規定之事業機構及其成立之關係企業,主管機關得定期予以獎
勵;獎勵方式包括頒給獎狀、獎牌、獎座或獎金;對於進用身心障礙者有
重大貢獻之事業機構,主管機關得會同勞工主管機關予以公開表揚。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