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本署應不定期訪查分署是否確實依據本作業規範事項進行訪查作業, 並依下列工作項目進行訪查及填寫訪查報告表(附件七),訪查項目 不符者,本署將請分署限期檢討改進: (一)各項訓練計畫訪查紀錄是否依規定確實登錄資訊系統,及訪查比率 (次數)是否符合「職業訓練計畫訪查比率及次數表」規定。 (二)遇有重大缺失或學員舉發申訴情節者,是否依規定持續進行訪查追 蹤工作,並將結果確實登入資訊系統。 (三)訪查成果報告是否依規定按季陳核單位主管,並妥善歸類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