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辦理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輔導計畫 (民國 103 年 12 月 30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3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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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技檢中心辦理本計畫輔導作業方式如下: 
(一)類群分組:依申請職類屬性、地區別及輔導內容,由技檢中心指派
      適當人員或邀請相關專家進行輔導。
(二)作業期程:每月辦理件數以不超過十件為原則,每案辦理時程以三
      至六個月為原則(依接受輔導團體之輔導內容彈性處理)。
(三)輔導內容: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審查標準規定事項之建置、試務
      與測驗實務運作。
(四)輔導方式:技檢中心先辦理輔導觀摩,原則以書面方式進行輔導,
      必要時始辦理實地輔導。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