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16:51
法規名稱:
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特定檢查項目檢驗機構指定及管理作業要點 (民國 112 年 05 月 22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4 年 1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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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指定檢驗機構應自行辦理經本部指定之特定檢查項目檢驗,不得委託 其他機構辦理。 前項檢驗相關紀錄及文件應詳實記載,並至少保存三年。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