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10 02:31
法規名稱:
危害性化學品評估及分級管理技術指引 (民國 104 年 12 月 02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4 年 12 月 02 日
7
七、依前點實施危害性化學品暴露評估結果,應藉由統計分析,對照其容 許暴露標準進行作業場所暴露評估結果分級,其分級原則,如附件五 。
相關圖表:
附件五 相似暴露族群暴露實態之評估結果分級原則.PDF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