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 (民國 113 年 05 月 0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5 年 02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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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主管機關、經費核撥機關發現有不符經費用途、效益不彰、運用不當
    或其他未依相關規定辦理者,應促請立即改善。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