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選手來源及限制:選手應具有中華民國國籍,限民國 84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集體創作、機電整合及飛機修護等 3 職類選手限民
國 81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
(一)全國技能競賽
1.當年度分區技能競賽各區承辦單位推薦每 1 職類之前 5 名為
原則,參賽人數不足 10 人(組)時,推薦人數取報名人數之二
分之一比例。參賽人數超過 10 人(組)時,以 5 人為級距,
每一級距得增加推薦 1 人(組),惟各職類最高推薦 10 人(
組)為限。僅合併 1 區辦理之職類,逾 10 人(組)時,則不
受名額限制,擇優錄取。但選手成績不及格者不列入名次,且不
予推薦。
2.教育部推薦上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技藝競賽相關職類之前
3 名。但有 2 個以上職類相關於全國技能競賽單 1 職類時,
2 個職類得各推薦前 2 名、3 個職類得各推薦前 1 名。
3.前項推薦名額,得視實際狀況調整之。
4.曾獲得全國技能競賽前 3 名之優勝選手,不得再參加同職類技
能競賽,以團隊組合方式參賽者,亦同。
5.曾代表我國參加國際技能競賽之選手,不得再參加任何職類之技
能競賽,以團隊組合方式參賽者,亦同。
(二)國手選拔賽
1.歷屆獲得全國技能競賽前 3 名之選手,年齡未逾國際技能競賽
組織規定,並未曾代表我國參加國際技能競賽者,均可報名參加
該職類國手選拔賽。但其選拔賽成績不列入本屆全國技能競賽名
次。
2.國手選拔賽分兩階段進行:
(1)第 1 階段國手選拔賽錄取各職類成績最優之 3 名(組)入
圍參加第 2 階段國手選拔賽。
(2)第 2 階段國手選拔賽預定 105 年 10 月辦理(辦理時間及
地點另行通知)。
3.第 1 階段及第 2 階段國手選拔賽成績各佔總成績百分之四十
及六十,總成績最優者為正取國手,次優者為備取國手。
4.第 1 階段國手選拔賽公告入圍名單後,大會將寄發第 2 階段
國手選拔賽試題相關資料及報名表,入圍選手必須於 6 日內(
8 月 19 日前)向大會報名參加第 2 階段國手選拔賽,逾期未
報名者,視同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