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3:40
法規名稱: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聘前講習實施辦法 (民國 109 年 06 月 2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5 年 05 月 26 日
第 7 條
主管機關得委託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財團法人、非營利之社團法人或其他以 公益為目的之團體,辦理聘前講習。 前項委託辦理講習之方式,為臨櫃講習或團體講習。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