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依前點規定申請穩定就業津貼者,應檢附下列文件,至本計畫網站提 出: (一)申請書(附表一)。 (二)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三)同意代為查詢勞工保險資料委託書。 (四)其他本部規定之文件。 前項所定文件不全者,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 正者,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