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參選及評審作業程序 (民國 114 年 03 月 07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3 年 07 月 22 日
7
七、評審標準
(一)大型企業標竿獎及中小企業標竿獎:評審項目及配分詳附表一。
(二)勞動健康特別獎:評審項目及配分詳附表二。
(三)個人獎:個人對國內產業之職業安全衛生發展貢獻度(內容應含括
      對提升我國職業安全衛生,及促進產業安全衛生發展具有顯著貢獻
      之具體事蹟)。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