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參選及評審作業程序 (民國 112 年 03 月 0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3 年 0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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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評審標準
(一)企業標竿獎及中小企業特別獎:評審項目及配分詳附表一。
(二)傳統產業投資特別獎:評審項目及配分詳附表二。
(三)勞動健康特別獎:評審項目及配分詳附表三。
(四)個人奉獻獎:個人對國內產業之職業安全衛生發展貢獻度(內容應
      含括對提升產業職場安全衛生,及提升我國國際能見度之貢獻)。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