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公布重大職業災害案件作業要點 (民國 114 年 11 月 2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6 年 10 月 16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5 年 01 月 01 日
一百十四年十一月二十日修正發布第 2~4 點條文,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
日生效。
7
七、重大職業災害資料庫應定期更新、維護及移除;有特殊情事者,得隨
    時更新及移除。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