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1:00
法規名稱:
技術士技能檢定試務工作安全維護及保密管理注意事項 (民國 107 年 05 月 30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7 年 0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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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測試辦理單位處理應檢人或陪考人員之違規情事,應遵循下列原則: (一)告知違規情事,並予制止。 (二)掌握事實證據,並做成紀錄妥善保管。 (三)避免情緒性言語或肢體衝突。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