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風險製造業事業單位建置自動化安全產線補助作業要點 (民國 111 年 09 月 2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7 年 09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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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要點補助項目之額度如下:
(一)廠房建置全新自動化安全產線:由審查小組審查後,核定補助金額
      ,每案補助不得超過申請案總費用百分之四十;每年最高補助新臺
      幣(以下同)一百萬元。
(二)廠房改善既有產線為自動化安全產線:由審查小組審查後,核定補
      助金額,每案補助不得超過申請案總費用百分之四十;每年最高補
      助一百萬元。
    同一事業單位申請補助之金額,應與同一年度經本部或本署補助其改
    善安全衛生設施之金額合併計算,最高為一百萬元。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