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競賽方式及範圍
(一)採分區技能競賽(詳見第十四點)及全國技能競賽等二階段方式,
先行於北、中、南 3 區舉辦分區技能競賽,再推薦優勝選手參加
全國技能競賽。
(二)競賽方式以實地技能操作進行。但各職類報名人數超過競賽場地設
備負荷容量時,得先行辦理筆試或技能測驗,擇優參加競賽。
(三)試題由全國裁判長依據國際技能競賽規劃趨勢、技能重點與發展方
向統籌命製,部分試題得以英文命製及作答。
(四)技能競賽採用試題規定之材料、機具、量具及相關設施,進行加工
、裝配、檢修、製作成品或提供服務,各職類技能範圍如附件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