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第 45 屆國際技能競賽青少年組國手選拔賽實施計畫 (民國 108 年 05 月 28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8 年 0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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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競賽方式
(一)競賽方式以實地技能操作進行。但各職類報名人數超過競賽場地設
      備負荷容量時,得先行辦理筆試或技能測驗,擇優參加競賽。
(二)技能競賽採用試題規定之材料、機具、量具及相關設施,進行加工
      、裝配、檢修、製作成品或提供服務,各職類技能範圍(如附件 2
      )。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