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內政部輔導及獎勵主管事業機構成立關係企業僱用身心障礙者辦法 (民國 108 年 11 月 13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8 年 11 月 13 日
第 7 條
主管機關獎勵方式如下:
一、頒給獎狀、獎牌或獎座。
二、對於進用身心障礙者有重大貢獻者,主管機關得會同勞工主管機關予
    以公開表揚。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