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5/11 09:45
法規名稱:
產業新尖兵計畫 (民國 112 年 06 月 07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8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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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訓練單位應於本計畫資訊系統辦理下列事項: (一)開訓日次日起十日內,依青年實際到訓情形進行回報。 (二)青年離訓日、退訓日或結訓日次日起五日內進行登錄。 (三)按月登錄青年缺席時數。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