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單側聽損者職務再設計服務試辦計畫 (民國 110 年 02 月 22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0 年 02 月 22 日
7
七、公、民營事業機構、政府機關、學校或團體(以下簡稱雇主)有意願
    提供單側聽損者就業機會,進行招募並確定僱用,或為協助僱用之單
    側聽損者,排除工作障礙,提升工作效能,得向分署申請職務再設計
    服務。
    單側聽損之受僱者或自營作業者,得向分署申請與就業直接相關,且
    非屬生財工具之個人就業輔具,並以改善工作流程之輔具為優先。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