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 (民國 111 年 07 月 1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0 年 0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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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雇主申請本計畫之補助,僱用勞工總人數應至少達三人以上,且所僱
    用之勞工為雇主之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者,不計入人數計算。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