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工身心健康保護措施勞動檢查注意事項 (民國 111 年 06 月 27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7 年 05 月 25 日
7
七、陳情、申訴或檢舉案件有保密之必要者,各勞動檢查機構實施勞動檢
    查時,應予保密。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