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補助企(產)業工會及受僱勞工所屬工會辦理就業權益教育訓練實施要點 (民國 113 年 03 月 12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3 年 0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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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同一工會,每年申請教育訓練補助以一場次為限。
    本要點之教育訓練補助,與勞動部補助工會辦理工會教育實施要點之
    工會教育補助,應擇一適用,不得重複。
    本部受理教育訓練補助申請後,採書面審查,並於核定後,分別通知
    申請工會。
    前項審查原則如下:
(一)教育訓練計畫及課程內容是否符合本要點規定。
(二)工會成立時間。
(三)工會會務運作情形是否正常。
(四)工會過去辦理本部相關補助計畫之執行情形。
(五)工會理事、監事性別比例。
(六)促進性別平等規定或措施。
(七)同類型聯合組織之會員工會與其他聯合組織重疊之程度。
(八)其他經本部認定之事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