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事業單位應於減班休息時段內辦理訓練課程,每場次課程至少為一小 時,其內容得包括關鍵就業力課程、共通核心職能課程、專業技術課 程與管理課程、國際溝通能力課程、運用數位能力課程、研發創新能 力課程,及事業單位內部講師訓練課程等。 前項事業單位得自行安排辦理訓練,或由其中一家事業單位安排辦理 聯合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