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事業單位應於減班休息時段內辦理訓練課程,其內容得包括關鍵就業 力課程、共通核心職能課程、專業技術課程與管理課程、國際溝通能 力課程、運用數位能力課程、研發創新能力課程,及事業單位內部講 師訓練課程等。 前項事業單位得自行安排辦理訓練,或由其中一家事業單位安排辦理 聯合訓練。 第一項共通核心職能課程,每一訓練課程為五人以上;運用數位能力 課程及專業技術課程每一課程訓練人數須為五人以上,五十人以下; 餘各類課程每一課程訓練人數為五人以上,一百五十人以下。每場次 課程至少為一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