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職場霸凌調查專業人士培訓及專業人才資料庫建置要點 (民國 115 年 05 月 19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5 年 0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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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人才資料庫內之資料,包括調查專業人士之姓名、性別、服務單位、
    職稱、聯絡電話、電子信箱帳號及可參與職場調查之區域(如附表)
    ;相關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等事項,本部、勞動檢查機構或地方
    主管機關及事業單位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為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