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5:10
法規名稱:
廢
工廠法 (民國 107 年 11 月 21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8 年 12 月 30 日
第 70 條
工廠違反第十四條至第十八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 第二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五條或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者,其負責人處 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金。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