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21:36
法規名稱: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民國 109 年 08 月 2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64 年 02 月 18 日
第 71 條
雇主不得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之纖維索或纖維帶,供起重吊掛作業使用 : 一、已斷一股子索者。 二、有顯著之損傷或腐蝕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