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2 23:58
法規名稱:
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民國 103 年 06 月 25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6 年 05 月 18 日
第 71 條
再壓室之地面、內部裝飾、床台、床具及其他器具,應使用不燃性、耐燃 或經耐燃處理之材料。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