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災預防及重建中心經費來源如下: 一、依第六十二條規定編列經費之捐(補)助。 二、政府機關(構)之捐(補)助。 三、受託業務及提供服務之收入。 四、設立基金之孳息。 五、捐贈收入。 六、其他與執行業務有關之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