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三十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月十二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 一百十一年四月三十日施行;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修正發布之條文 ,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