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5 14:19
法規名稱:
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民國 103 年 06 月 27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11 月 07 日
第 74 條
第二種壓力容器應於明顯易見處裝設記載下列事項之銘板: 一、製造者名稱或其商標。 二、製造年月。 三、最高使用壓力(MPa) 。 四、水壓試驗壓力(MPa) 。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