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民國 109 年 08 月 2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64 年 02 月 18 日
第 78 條
雇主對於設計上專供載貨用之升降機,不得搭載人員。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