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閩地區勞工保險局組織規程 (民國 85 年 06 月 29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49 年 03 月 19 日
第 8 條
本局職員之派免,除主計、人事人員另有規定外,總經理由臺灣省政府報
請中央主管機關函轉行政院核定後派免,副總經理由臺灣省政府報請中央
主管機關核備後派免,主任秘書、專門委員、部經理、室主任  副經理、
副主任、研究員等職位由總經理報請臺灣省政府派免,餘由總經理派免。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