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辦事細則 (民國 103 年 02 月 1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1 年 01 月 06 日
第 8 條
就業服務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就業服務法規之研訂、修正及解釋事項。
二、就業服務計畫之研擬及審查事項。
三、就業促進計畫之研訂、推動及協調事項。
四、就業服務業務之督導、考核、協調及推動事項。
五、設置國內就業服務機構之審議事項。
六、仲介本國人工作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許可及管理事項。
七、辦理本國人求才、求職、招募之監督及管理事項。
八、各級學校應屆畢業生就業服務之規劃及推動事項。
九、就業服務專業人員制度之規劃、推動及就業服務人員進修訓練事項。
十、職業輔導資料、職業心理測驗及作業工具編製有關事項。
十一、全國就業服務資訊系統之規劃及推動有關事項。
十二、職業分類典之修訂事項。
十三、就業服務宣導資料及出版刊物之編撰事項。
十四、就業市場人力供需狀況之研究事項。
十五、就業服務獎勵事項。
十六、就業保險之失業認定及促進就業相關法規之研訂、修正及解釋事項
      。
十七、就業保險之失業認定及促進就業業務之督導、考核、協調及推動事
      項。
十八、事業單位優先僱用經其大量解僱失業勞工獎勵法規之研訂、修正、
      推動、協調及解釋事項。
十九、其他有關就業服務事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