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南區職業訓練中心辦事細則 (民國 103 年 02 月 1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4 年 12 月 05 日
第 8 條
會計室職掌如左:
一、關於年度歲入、出預 (概) 算、決算之編擬事項。
二、關於收支憑證之查核事項。
三、關於預算之分配、控制、執行與經費之流用事項。
四、關於付款憑單之編製及庫款對帳單之核對事項。
五、關於記帳憑證之編製事項。
六、關於會計簿籍之登記,會計報表之編報及會計憑證之送審事項。
七、關於營繕工程、購置、定製、變賣財物之監標、監驗與合約之會簽事
    項。
八、關於財務上增進效能及減少不經濟支出之建議事項。
九、關於暫收、代收、暫付、代付之登記與整理事項。
十、其他有關內部審核事項。
十一、關於訓練成本之分析與建議事項。
十二、關於統計資料之蒐集、整理、分析、編報事項。
十三、其他有關會計、統計之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